很多业主买房之后对为什么还要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太了解,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的标准是什么,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黄山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是什么?小编根据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综合整理,以便大家查询!
▼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基础知识篇
问题一: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问题二: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
答: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问题三:物业共用部位指哪些?
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问题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有哪些?
答: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问题五: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比例是多少?
答: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
问题六:在黄山,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体是谁
答:1、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
2、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
3、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或相关房屋管理单位提出。
4、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业主提出。
问题七:黄山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2、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问题八: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
答:1、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到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由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自行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3、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问题九:哪些费用不能从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答: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管道、管线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换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包括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面仅为一户使用,且因使用人擅贴地砖或装修、搭建引起的渗漏),或依据购房合同约定由业主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或受益业主承担;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事项。
▼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申请→现场勘察→提交资料→审核分摊后业主签字→公示→实施施工→验收→决算审核分摊→拨付资金等流程进行,具体流程详见黄山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图。
▼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解读案列
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案列一:
问:本人之前通过中介签订一个房改房的购买房产的居间合同,我是买方(乙方),业主是卖方(甲方)。中介在订立买卖居间合同是遗漏了物业维修基金一项。合同中条款为:“乙方承担土地出让金、个税、契税,其他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三方都已经签字,而且已经支付定金了。 现在甲方不愿承担物业维修基金,产生纠纷。请问这笔费用是应该由甲方承担吗?
黄山市房管局解答:依据《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更名的,已经交存头次维修资金的,其资金结余部分随房屋产权权属同时更名过户。头次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低于头次交存的维修资金30%时,业主应当按照现行交存标准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足额补缴,也可由合同约定的一方进行交存。
黄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案列二:
问:本人是屯溪区新园东路市财政局XX宿舍住户,反映其购买多年的房改房存在漏水现象,向相关部门申请房改房维修基金被告知“根据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约定,房改房出售三年以后,公共部位和部件的维修养护由共用人共同负担”,来电人认为宿舍业主一直都缴存维修基金,为何房屋出现问题不能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进行修补,望相关部门予以解释说明。
黄山市房管局解答:经了解,当事人所购的是一手房改房,未缴纳房屋维修金。根据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约定“房改房出售三年以后,公共部位和部件的维修养护由共用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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