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相关部门就黄山住房公积金改制问题进行了会议决策磋商,会议通过了的实施意见,对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改进黄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黄山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缴存、使用政策进行相关明确规定。相关政策于7月1号起开始施行。
关于黄山住房公积金缴存
1.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黄山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黄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黄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的审批。
关于黄山住房公积金使用
1.为规范黄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止提取黄山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保障黄山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城市或户籍城市购买普通住房(不含别墅、商业用房、商 住 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储物间、车库等)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款;
2.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非缴存城市和非户籍城市的异地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新购房贷款提取;
3.棚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且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款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的,不能办理在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4.购房合同价款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自付部分可申请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5.改被征收人购买安置保障房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购房劵或被征收房屋补偿资金后的自付部分;
6.棚改被征收人名单由棚改办及时提供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以上相关关于黄山住房公积金新整将在7月1号起开始施行。
此次黄山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对于在黄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较大的企业来说 ,可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而针对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将进一步规划公民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防止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地产投机行为,可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同时也规范了棚改用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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